您好,欢迎访问:本元! 登录 免费注册
本元健康
售卡热线
关于本元AboutUs
公告通知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关于本元 > 公告通知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八项权利,您知道吗?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28   点击:1440次

在日常生活中,从吃喝玩乐,到衣食住行,都离不开消费,

作为消费者,每个人都应当知晓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作为金融消费者,更需要明确自身权利,增强维权意识,提高自身风险防范能力。

在此由云南本元支付管理有限公司为您讲讲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八大权益吧!

1.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2.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3.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4.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5.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6.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7.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8.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本文章节选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要求:金融机构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等原则,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ICP备案查询:beian.miit.gov.cn | ↑返回顶部
ICP备案号:滇ICP备11002065号 版权所有:云南本元支付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前卫西路与日新中路交叉路口易见大厦5楼  
电话:400-872-6298 传真:0871-63511130 邮箱:byzf@neoby.com 邮编:650000
链接蜜桃色是欧洲码还是亚洲链接链接伊人影院永久入口亚洲永久精品www17链接链接